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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公告
大豆新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2025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预算
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关于参加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
2023年度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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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安排,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 一、巡察时间 2025年3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二、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开展政治监督。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政治建设情况。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党组是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职能责任全面学习宣传把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及时传达、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建设等贯彻落实不到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是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学习贯彻落实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强化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了解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核心职能情况。“一把手”是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亲自抓,作为事业抓;是否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机制,准确把握所肩负的职能责任特别是核心职能;是否在抓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有没有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是否存在部门保护主义,政策落实“一刀切”“中梗阻”等问题。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党组是否强化改革的政治担当,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本单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研究部署,有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是否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边界,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做好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导和监督;是否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横向协调,与地方的纵向联动,形成政策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党组是否自觉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早发现、早报告,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是否把落实保密工作政治责任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是否落实统战工作主体责任,抓好统一战线各领域相关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是否清醒、判断是否准确,有没有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等错误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强不强,是否把政治建设贯穿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等建设各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抓的实不实,是否认真履行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有没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制度机制和务实举措;“一把手”是否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有没有“老好人”思想和行为;是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严自我要求,带头落实党章党规党纪;是否旗帜鲜明同违纪违法和不良风气作斗争,敢于监督、敢于管理、敢于批评,是不是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从严自我要求,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家人亲属经商办企业、家风家教建设、接受社会兼职、身边人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突出问题。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深刻认识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层层落实责任,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是否切实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理论武装,落实“清廉济宁”建设工作要求,将廉洁文化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生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是否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执纪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是否存在信访量居高不下、顶风违纪时有发生、重点领域问题反映强烈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在审批监管、资源交易、大宗采购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问题;是否重点关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领域的廉政风险;是否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监管到位,有没有廉洁风险、有没有违规问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是否“前门当官、后门开店”,通过“影子公司”贪腐牟利;是否自觉净化社交圈和朋友圈,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监督、提醒、警示;是否存在“裙带腐败”“衙内腐败”,有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不当利益等问题,或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等问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租赁、购买、占用农村宅基地、耕地等建豪宅问题;是否坚持亲清政商关系,有没有政商勾结,亲清不分等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违规收礼、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是否存在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操作,不担当不用力、只表态不落实或者简单化、层层加码问题;是否存在“衙门习气”,工作作风不严不细,对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无故拖延、压件不批,对基层呼声和群众利益视而不见问题;开会发文是否求真务实;是否调研不深不实;检查督查考核是否不注重实际效果,交叉重复,过度关注留痕,导致基层反复报材料等;是否存在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变着法子“吃空函”;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是否高度重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惠民富民、防止规模性返贫等方面政策措施,严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是否存在系统性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紧盯集中整治发现的顽瘴痼疾,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是否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政治担当,形成“头雁效应”;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完善落实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是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重视本单位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是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是否注重抓基层、打基础,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是否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按照“十个严禁”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其位谋其政,推动本单位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是否高点站位、事争一流,有没有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明哲保身、装聋作哑的“老好人”,有没有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圆滑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是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开展为受到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制定的政策是否可操作、可落地。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是否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是否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是否真改实改,把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强化对巡察成果的运用,完善制度机制,按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三、反映渠道 巡察组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巡察期间,通过接访电话、邮政信箱、意见箱、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信访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巡察组联系电话:16688070216 巡察组邮政信箱:济宁市第217号邮政信箱 意见箱设置位置:省运会指挥中心A0570室西侧茶水间、F0302室南茶水间、E区五楼东侧19-20电梯旁茶水间、D区三楼西侧17号电梯旁茶水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楼1楼至2楼楼梯间;琵琶山路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楼西侧茶水间;洸河路鲁南质检中心东附楼1楼南门入口处;同济路125号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大楼东南门1楼过道内。 巡察组电子邮箱:jnswxcz140705@ji.shandong.cn 根据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市委管理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5年3月31日
[2025-04-16]
大豆新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大豆新品种山宁33、山宁36、山宁41均是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育成的大豆新品种,其中山宁33、山宁36均已通过审定,山宁41已通过初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对三个新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三个新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公告期15天,请有购买意向者积极联系。新品种具体情况见下表: 联 系 人:韩团结;周延争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964926355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2025年4月29日
[2025-04-29]
2025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预算
2025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预算.pdf
[2025-03-06]
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审议并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4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计划财务处梳理了相关汇算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启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如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2025年3月21日至6月30日,个人无需预约,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随时办理。 二、个税汇算注意事项 (一)个税汇算范围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须进行全员汇算,对个人所得税汇算后不需要退(补)税的,也要求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确认操作。 年度汇算的范围,是指纳入本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二)退税 个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时,若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登记相关银行卡信息,申请汇算清缴退税。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也可选择放弃退税。 (三)补税 个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时,若实际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的,则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逾期未及时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个人进行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对不同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后申报(前提是2024年已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金额发放的)。 三、注意事项 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正式启动,若有疑问可拨打山东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请院内各单位加大宣传,积极配合,切实推动个人所得税2024年汇算清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doc 【计划财务处 供稿】
[2025-03-05]
关于参加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
关于参加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济宁市财政局 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参加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 济财会〔2024〕16号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升我市会计人员履职能力,经研究,决定选拔人才参加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以下简称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知识大赛由省财政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主办,省会计学会及各市财政局承办。为保障知识大赛顺利进行,济宁市财政局、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成立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济宁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附件1),负责赛事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参赛人员 各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可参赛,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会计教学人员及在校生不在此次大赛参赛范围。 三、比赛内容 知识大赛比赛内容包括党建知识、财会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财务规则以及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具体包括:(一)通用知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行政事业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解释及补充衔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三)企业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分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行政事业单位比赛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和行政事业专业知识,企业比赛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和企业专业知识。 四、比赛方式 知识大赛分为预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预赛由济宁市财政局组织,选拔代表队参加省级半决赛、决赛。 (一)预赛 1.报名。参赛人员于9月20日至9月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预赛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济宁市赛区预赛报名表》(附件2),单位盖章同意后,扫描生成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经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局分别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 2.比赛形式。预赛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比赛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 3.比赛时间、地点。预赛时间为10月27日,共2批次,上午批次9:00—10:30、下午批次14:30—16:00。赛场设在济宁市,由市财政局统一编排赛场。所有参赛人员于10月21日至26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参赛证,确定具体参赛时间、参赛地点。 4.比赛结果。参赛人员提交试卷后当场显示参赛分数、参赛用时。参赛人员按照个人成绩进行排名,若分数相同,用时数少的,排名靠前。市财政局将根据比赛成绩,各筛选4人,组建1支行政事业代表队(含候补1人),1支企业代表队(含候补1人)参加全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半决赛。 (二)半决赛 我市组建2支代表队参加省级半决赛,半决赛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分两场举行,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比赛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半决赛时间为11月23日9:00—11:00,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半决赛根据各代表队3名选手合计得分进行排名,若分数相同,总用时少的,排名靠前。候补选手正常参加比赛,参与半决赛奖项竞争,但成绩不计入代表队总分。参加半决赛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各有12个名额(中央驻鲁和省直6个、市6个)进入决赛。 入围半决赛的单位,于11月8日前填写《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半决赛报名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将word版和扫描的pdf版一并发送至通知所列邮箱。 (三)决赛 决赛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分两场举行,采用现场答题形式,由各参赛队3名选手共同完成。比赛题目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类,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分析题,比赛现场实时计分。 决赛时间为12月上旬,决赛地点为山东广播电视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67号)。 入围决赛的单位,从半决赛选手中重新确定正式选手、候补选手,于11月28日前填写《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决赛报名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将word版和扫描的pdf版一并发送至通知所列邮箱。五、奖励办法 (一)财会知识大赛预赛 参加预赛的选手,得分排名前30%的,视同完成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学分。济宁赛区按照个人成绩排名,行政事业和企业分别设优胜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二)财会知识大赛半决赛 参加半决赛的选手,按照个人成绩排名,行政事业和企业分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由省级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同时,一等奖每人发放奖金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三)财会知识大赛决赛参加决赛的代表队,按照代表队成绩排名,行政事业和企业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由省级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四)财会知识大赛组织奖 根据各参赛单位组织情况等,综合评定颁发大赛优秀组织奖30名。大赛所获奖项可作为参加会计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根据整个赛事获奖情况,将印发文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知识大赛作为贯彻实施财会法律法规、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报名、组织等工作,确保此次知识大赛赛出成效、赛出风采。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会计人员参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平台加强对大赛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扩大比赛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格比赛选拔。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精心组织好本地参赛选拔工作,做实做细赛事组织各环节工作,严格赛事程序,严肃赛事纪律,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项 (一)参赛人员可于9月20日以后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击进入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预赛模拟系统进行模拟答题,熟悉比赛题目和软件操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大赛各项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向参赛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作单位承担。 (三)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刘舒琦,联系电话0537—2606025,邮箱jnkjgl@163.com。 附件:1.关于参加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doc 2.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济宁市赛区预赛报名表(样表).docx 3.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半决赛报名表.docx 4.山东省第五届财会知识大赛决赛报名表.docx 济宁市财政局 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2024-09-29]
2023年度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决算
2023年度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决算.pdf
[2024-08-20]
2024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学项目采购试验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2024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学项目采购试验服务采购项目合同_.pdf
[2024-04-01]
小麦新品种济儒麦24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小麦新品种济儒麦24是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育成的小麦新品种,2023年通过山东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为鲁审麦20230012,正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采用网上公告、会议竞标的方式对小麦新品种济儒24的山东省区域内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该品种山东省区域内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公告期15天。 联 系 人:韩团结;王霖 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153703729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2024年3月21日 (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 供稿)
[2024-03-21]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各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并加强对网络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质量。省财政厅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课件进行抽查,对于课件质量差、内容陈旧、与现行制度准则等规定不一致的,将责成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网站地址,会计人员参加网络教育,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教育。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须经各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2.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备案、登记等工作。 (三)要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严格课件和学分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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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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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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