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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4年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启。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如何退税、补缴?2024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请按照公告申报,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计划财务处 供稿)
[2024-03-04]
加强院企合作,让鲜食花生品种“走出去” 花生创新团队到山东鸿山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考察调研洽谈合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2024年高质量发展动员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我院花生创新团队以全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充足的干劲投入各项工作中,为打响市农科院鲜食花生品牌,2024年2月28日,我院花生创新团队到山东鸿山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洽谈。 团队一行在企业负责人陈长青的带领下,对企业的种植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就如何打造鲜食花生产业链、拓宽市场流通渠道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企业负责人陈长青表示,愿与我院花生创新团队加强合作,双方就鲜食花生新品种培育、高产高效绿色栽培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对接。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鲜食花生品种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共同促进我市鲜食花生产业发展。 (农产品加工与营养研究所 供稿)
[2024-02-29]
我院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
2月27日,市农科院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度农科院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院长闫璐主持,党委书记、理事长任艳云发表讲话,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关于表彰2023年度市农科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和《关于表彰2023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七个先进工作单位代表分别作典型发言。会议对工作中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代表们进行表彰,鼓励全院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务实苦干,奋力赶超,为全院各项工作和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任艳云发表了题为“坚定不移强作风,乘势而上再突破”的讲话,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济宁市2024年高质量发展动员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会议精神,“三争四敢”抓落实,乘势而上再突破;二是广大干部职工要珍惜大好基础、夯实大好局面,在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更强担当、展现更大作为;三是要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将党建工作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一天也不放松地抓紧抓好。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对标先进争一流,改革创新勇担当,确保全面和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彰显市农科院作为、贡献市农科院科技力量。 院党委书记任艳云与院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院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办公室 供稿)
[2024-02-27]
大雪降温对济宁市拱棚马铃薯生产影响的调研
2024年2月19日至21日,济宁市普降中到大雪局部暴雪,降雪厚度10~15cm,降温幅度达20℃,最低气温零下9℃。2月24日,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蔬菜花卉所所长徐宝连研究员和团队成员杨小华、吴静,会同邹城市看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人员,赴邹城、泗水等马铃薯主产区调研雪后受灾情况,并进行技术指导。 邹城市看庄镇马铃薯种植方式以二膜和三膜拱棚为主,二膜播种时间一般在2月上中旬,三膜播种时间在1月中旬。二膜种植马铃薯未出苗,三膜种植马铃薯有出苗但还没有破膜,在降温降雪期间没有遭受冷害,但马铃薯出苗时间将推迟10天左右。 泗水县杨柳镇马铃薯种植模式多数为三膜拱棚,少数为二膜拱棚。三膜马铃薯种植时间在元旦前后,目前植株株高已达10㎝,所调研的马铃薯种植棚未发现冷害;二膜拱棚的马铃薯刚出全苗,受低温影响,少数马铃薯苗的生长点及叶片边沿出现褪绿黄化现象。 降雪期间,种植户及时进行了人工除雪;拱棚顶部设计比较合理,降雪容易滑落,不易积雪,两县市区的马铃薯拱棚没有出现大雪压塌现象。对下一步管理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1)阴雨大风天气,气温较低时注意保温,减少通风时间及次数,避免棚温过低,推迟出苗;(2)晴朗天气,没有出苗的大棚不用通风换气,以提高棚温为主;(3)刚出苗的马铃薯宜在上午破膜,减少烧苗;(4)出齐苗的拱棚要及时在下风口通风,降低棚温和棚内湿度,避免植株旺长节间过长,培育壮苗。 (蔬菜花卉研究所 供稿)
[2024-02-26]
甘薯创新团队到汶上县开展应对寒潮天气影响技术服务活动
2月19日-22日,我市迎来一轮大雪降温天气,为应对此次寒潮天气对服务区甘薯贮藏、大棚越冬苗保温的影响, 2月23日,我院甘薯创新团队到汶上县次丘镇开展调研和技术服务。 团队先后实地调研了济宁华农薯业科技有限公司、汶上县腾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济宁金藤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种薯种苗企业的种薯贮藏窖、育苗大棚等设施。调研发现,汶上县次丘镇种薯种苗企业贮藏窖种薯贮藏较好,种薯已售出70%以上;除有1座育苗大棚受积雪影响棚架稍有变形外,其余育苗大棚积雪均已清理,棚内薯苗生长正常,薯苗正常销售。 根据不同情况,院甘薯创新团队分别提出了技术指导建议:一是种薯贮藏窖要适当通风,同时尽量避免水直接滴到种薯上造成危害,可采用无滴膜或加盖草帘的办法降低滴水危害;二是育苗大棚要注意生产安全,逐渐升棉毡,减轻大棚架负重,同时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损坏棚膜;三是脱毒种苗快繁要注意炼苗,防止徙长;四是由于排种时间后移造成供苗期集中,为提高出苗量,要适当降低排种密度、增加排种面积。 (生物技术研究所 供稿)
[2024-02-26]
市农科院开展雪后冬小麦苗情调查并提出下步管理意见
2月24日,针对连日来的低温雨雪天气,市农科院党委书记、理事长任艳云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新区和任城区等地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雪后冬小麦苗情、墒情调查,实地查看降温降雪天气对冬小麦的影响。 通过调查发现,这次降雪使地表温度降低,但是当前我市小麦正处于返青阶段,对低温抵抗力比较强,虽然有部分叶尖造成轻微损伤,但是对分蘖不会造成伤害,降雪融化后的雪水反而可以有效缓解旱情,提高土壤水分含量,有利于二三类苗的转化升级;尤其是对于旋耕镇压不实、土壤暄松的麦田来说,还有一定的踏实土壤的效果。另外,低温寒潮天气有利于杀灭病菌虫卵,降低病虫越冬基数,减轻明年的病虫危害。总之,此次降雪对冬小麦生长利大于弊。 建议针对近期的寒潮雨雪天气,种植户要对小麦做好分类管理:长势较弱或晚播麦田可以趁墒追施尿素10-15公斤,也可以喷施磷酸二氢钾、氨基酸水溶性肥等叶面肥,促进小蘖生长;对旺长麦田采取适当镇压;对整地、播种质量较差、秸秆还田土壤塇松不实、墒情不足地块要及时进行浇水、压实土壤,划锄,以提高地温促进旺苗转壮。待气温回升后,及时开展化学除草和病虫害的防治,为小麦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农科院技术人员将继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小麦田间管理技术服务,指导群众抓好春季麦田管理,为今年小麦丰产增收贡献力量。 (小麦研究所、黄淮海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供稿)
[2024-02-26]
擦亮种子基因活力,坚守玉米南繁硅谷 ——记市农科院海南南繁育种基地坚守岗位的一线工作者
龙年初一,到处洋溢着欢度春节的美好祝福。当北国千里冰封、万里雪飘之时,在海南这片热土上,依然是姹紫嫣红,绿意盎然。 在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的试验田里,我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团队成员仍和往常一样,早晨七点准时迎着黎明曙光,置身于近十万株玉米试验田,开始一天的调查、记载、管理等重复性而又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近50 年来,每年11月初,为了尽早尽快培育出耐密高产广适宜机收的玉米杂交新品种,市农科院玉米育种工作者就像候鸟一样,带着十月份刚从自家试验田里面收获的近3000余份育种材料,经过考种、鉴定和一层层筛选,跋山涉水带来海南基地,把希望的种子播撒在“南繁硅谷”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对玉米育种的队友们来说,人生一多半的时间都是在育种试验田里度过的,与家人的远离和思念,甚至身体上出现了不适,都没有动摇他们对玉米育种事业的信念。今年选择坚守在这片土地的是富有管理经验、勤劳韧干的薛法新和新引进的研究生张岩,他们担负着农民和科学家双重身份,白天负责管理好田间浇水、施肥、除草、打药等工作,晚上及时记录和处理数据,梳理试验进度,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他们要对从基础材料扩繁、组配杂交组合、群体改良到隔离区小制种的16 亩试验田,每个玉米果穗、每个育种行、每个育种材料田块都要保证肥水药合理管理,调查一丝不苟,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但他们从来没有叫过苦,勇挑重担,在心里始终盛满着成功的喜悦。 数十年如一日艰辛的付出获得了丰硕的收获。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近三年审定国审玉米品种儒研818、山东省审定玉米品种鲁宁738、济糯23 等7 个,先后获省部级和市级科研奖励20 余次,为济宁及周边区域玉米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品种和技术保障。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我们将加大技术攻关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贡献济宁农科院力量。”蒋飞说。 (玉米研究所 供稿)
[2024-02-10]
市农科院举办2023年度职工运动会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市农科院于2月7日举办2023年度职工运动会。市农科院党委书记、理事长任艳云,市农科院党委副书记张连秋出席活动。来自各科室的70余名职工参加活动。 本次运动会共设置有自行车慢骑、你比我猜、百发百中等多个比赛项目。比赛中,选手们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赛场精神,互相鼓励,全身心投入到比赛中。气氛时而紧张热烈,时而欢快有趣,到处洋溢着欢呼声、加油呐喊声,展现了农科院职工奋发向上、勇于超越的精神风貌。 本次运动会的成功举办,为市农科院职工搭建了一个展示才华、增进友谊、磨炼意志的平台,让广大职工体验到运动的快乐、竞赛的乐趣,在尽情挥洒汗水、分享喜悦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更大的热情和信心投入到接下来的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为助推济宁市农业农村事业蓬勃发展扛起新担当、展示新作为、贡献新力量! (办公室 院青年工作委员会 院团支部 供稿)
[2024-02-08]
济宁市农科院获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及重大示范活动表彰
近日,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对在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及重大活动中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获表彰。 “科技活动周”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大规模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每年5月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由科技部会同中宣部、中国科协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组委会,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弘扬科学精神。 2023年科技活动周期间,市农科院紧紧围绕“热爱科学,崇尚科学”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科普活动。我院作为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科学兴趣,培养探索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连续多年举办市农科院科技成果展,进行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20余次,提供咨询答疑200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书籍等资料份5000份以上,提升了新型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种养殖技能和科学素养,为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强市建设提供支撑。 一直以来,院党委非常重视农业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作为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树立农科院良好形象、提高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在省、市科协的有力支持下,2023年成功入选“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下一步,济宁市农科院将持续发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现科技工作者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担当,创新科普方式,打造科普特色,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为济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科研管理处 供稿)
[2024-02-07]
市农科院召开2024年安全生产培训会
为切实提升市农科院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筑牢生产消防安全防火墙。2月2日,市农科院召开2024年安全生产培训会。市农科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农科院党委副书记张连秋主持,北京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安全工程师司延胜做了“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为主题的培训。 培训会上,司延胜向我院参训人员详细讲解了安全隐患的危害,分析了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为各参训人员详细讲解了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着重强调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管理职责以及《消防法》的内容等相关知识。同时,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人员以真实的火灾案例,重点对火灾基本常识、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使参训人员细致、直观、系统地学习了解了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与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工作流程、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创新做法及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等消防安全知识。 通过此次培训会,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责任观念,为全院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办公室 供稿)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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