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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启动2021年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影响力。 3.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市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4.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紧密结合我市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5.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应不低于15人。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年龄不超过60岁。 6.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7.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8.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9.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10.当地政府、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且技术创新中心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二、认定方式 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筹建单位,原则上每个产业技术领域设立一家,相近领域不重复设立;筹建期满验收后正式认定挂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组织工作。10月29日前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D-0720),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nkjjcgk@ji.shandong.cn。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69。 附件:1、附件1、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doc 2、附件2、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3、附件3、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pdf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4日
[2021-10-15]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济宁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计划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请及时登记。登记的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汇总盖章后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对计划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进行重点搜集。 3、省驻济单位及市直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盖章后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一份(系统导出cgsbqy.zip格式),纸制版及成果证明材料1份,《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科技主管部门盖章)1份。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2份。其中,《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4、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须出具《成果评价委托说明》纸质版原件2份。 四、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 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五、成果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4、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填写各类表单时,批准登记号不填,批准登记日期为填写表格时间。 5.申请登记的成果应已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已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登记。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10月24日前将登记材料(导出的数据压缩包及附件1-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10月27日前寄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D710室 电话:0537-3379769 电子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3.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式.doc 附件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成果评价委托说明.doc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7日
[2021-09-28]
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农科院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20]
山东农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齐鲁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山东农学会《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第二届齐鲁农业科技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推荐的成果,应当符合《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 (一)所有成果应立足产业需求,来源于实践,应用于生产,能为生产实际服务,尤其是研究当前农业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科技成果。要求整体技术推广应用至少满 2 年,即项目完成时间截止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二)所有成果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齐鲁农业科技奖的技术内容。 (三)所有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同一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推荐办法 齐鲁农业科技奖实行归口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推荐单位为山东农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各地市农学会、省市级相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申报、推荐齐鲁农业科技奖成果,均需登录山东农学会网站(http://www.sd-nxh.com)的“科技奖励”专题链接“齐鲁农业科技奖管理平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申报系统或推荐系统,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材料要求 (一)推荐意见 推荐成果的遴选。为确保将真正优秀的成果推荐上来,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推荐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择优遴选。 推荐成果的公示。推荐单位推荐成果须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成果前 3 完成人申报前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推荐单位意见。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在推荐单位意见中予以说明(包括成果遴选、专家择优评审情况、推荐数量、公示情况等),推荐单位意见需推荐单位在系统填报上传,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 《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是齐鲁农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填写指南要求,通过登录山东农学会网站 http://www.sd-nxh.com 的“科技奖励”专题链接“齐鲁农 业科技奖管理平台”,填写提交,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后,以 JPG 或 PDF 格式文件上传至系统,提交完成后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从系统导出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山东农学会齐鲁农业科技奖管理平台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起开通运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0 日。 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2021 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 1 份(装订成册)和《推荐 2021 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成果汇总表》一式 1 份,加盖公章(签字)后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报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恕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宇 徐圣东 手机:18006415086,17664521305 联系电话:0531-66659228,66659888 收件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 202 号创新大楼 1201 室 邮 编:250100 学会网站:http://www.sd-nxh.com 微信公众号:山东农学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sdnxh0531@126.com 技术支持:徐老师 13046555310 赵老师 13853874858 附件:1.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样本.pdf 2.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指南.pdf 3.推荐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成果汇总表.pdf 山东农学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9-10]
山东农学会关于增设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与科学普及,特别是引领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 号)、《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 号)、《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山东农学会《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山东省农科院《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鲁农科发〔2021〕10 号)、《中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经征求常务理事意见,同意增设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科学普及奖 1.科学普及奖主要奖励在科普事业发展中,普及效果好、受众面广、能有效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或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拥有持续影响力和宣传力的农业科普作品 或产品。 2.作品或产品完成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 3.作品或产品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省部级奖励的内容。 4.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同一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巾帼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 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3.不超过 60 周岁(196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科学普及奖:奖励设置六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 三等奖三项。 巾帼科技奖:奖励人数不超过 10 名。 三、推荐办法 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均实行归口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为山东农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各地市农学会、省市级相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齐鲁农业科技奖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 1 份(由推荐单位出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公示等情况)、推荐书一式 2 份(见附件)、 证明材料(包括重要成果、成绩、奖励证书、论文著作、活动图片等,扫描为 PDF 格式,合订)1 份。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奖励委员会办公室,Word 和 PDF 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宇 徐圣东 手 机:18006415086,17664521305 联系电话:0531-66659228,66659888 电子邮箱:sdnxh0531@126.com 收件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 202 号创新大楼 1201 室 邮 编:250100 学会网站:http://www.sd-nxh.com 微信公众号:山东农学会秘书处 附件:1.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推荐书.pdf 2.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巾帼科技奖推荐书.pdf 山东农学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9-10]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YC-2021-JN-023 3、采购人: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4、采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预算金额:48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需提供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纳税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9、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均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时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3日。 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09室 联 系 人:于小梅 联系电话:17353888850 2、方式:现场报名时获取 3、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五、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8日14 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楼2409室 六、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8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09室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联系人:曹健联系电话:1895377012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09室 联 系 人:于小梅 联系电话:17353888850 2021年8月27日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2021-08-2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 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21-08-23]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各限额推荐2名。其他涉农高校、科研单位限额推荐1名。省内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业企业,每家可推荐1名。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包括: 1.推荐单位公函1份(并写明公示情况)。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包括带签章的PDF文件和Word文件)。 3.《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 相关文件格式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www.moa.gov.cn,www.moahr.cn)。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8月27日11时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签章完整)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逾期视为放弃。电子稿同步发指定信箱。 联系人:房锋,电话:0531-67866438。 信箱:nykjjg@shandong.cn。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0日
[2021-08-23]
202107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年山东省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202107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年山东省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1).pdf
[2021-07-26]
2020年度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十、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决算公开.pdf (财务计划处 供稿)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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