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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十、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决算公开.pdf (财务计划处 供稿)
[2021-07-23]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20〕56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导向作用,在科技评价中破“四唯”,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以下简称“产业贡献类项目”)是指为表彰奖励转化应用效益显著、技术市场价值突出、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而专门设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按照提前发布的高质量指标对标申报,主要通过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核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价值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产业贡献类项目适用于我省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 第四条 (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奖项数量) 产业贡献类项目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授奖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第六条 (评审原则)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质量、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突出创新质量、实际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注重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为完善产业贡献类项目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评审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修)定产业贡献类项目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监督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评审等工作;对产业贡献类项目异议进行受理、核实、处理,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投诉、举报、调查等处理结果。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十条 (提名条件) 产业贡献类项目应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聚焦我省“十强”产业进行自主创新,有力支撑我省加快培育强企方阵和支柱型产业集群,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领先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程度。项目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二)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程度。与国内外最新先进技术比较,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生产加工能耗、成本、规模、亩均效益等)、环境、生态等各项指标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三)技术创新对指导实践、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市场需求度高,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 (四)已获经济效益。产品(技术)经过二年以上大规模的应用推广,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重大,主要完成单位和应用单位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所产生的新增利润、税收金额、市场份额(推广)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项目实现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实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了我省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显著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 每届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前,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各设区市科技局征求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 第十二条 (提名和受理) 按照我省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各地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提名1个产业贡献类项目,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被提名项目单位和完成人应当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初评)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术机构意见、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函审等,由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打分、投票等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审核答辩) 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评的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可以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以记名限额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由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异议进行受理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或异议及时处理完毕且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负责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批准和授奖) 省科技厅对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项目决议进行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奖励经费)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提名、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省科技奖励预算。 第十九条 (监督和处罚) 对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励的行为,尚未授奖的,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条 (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6日。 转自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2021-07-20]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科字〔2020〕56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导向作用,在科技评价中破“四唯”,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以下简称“产业贡献类项目”)是指为表彰奖励转化应用效益显著、技术市场价值突出、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而专门设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按照提前发布的高质量指标对标申报,主要通过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核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价值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产业贡献类项目适用于我省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 第四条 (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奖项数量) 产业贡献类项目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授奖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第六条 (评审原则)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质量、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突出创新质量、实际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注重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为完善产业贡献类项目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评审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修)定产业贡献类项目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监督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评审等工作;对产业贡献类项目异议进行受理、核实、处理,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投诉、举报、调查等处理结果。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十条 (提名条件) 产业贡献类项目应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聚焦我省“十强”产业进行自主创新,有力支撑我省加快培育强企方阵和支柱型产业集群,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领先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程度。项目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二)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程度。与国内外最新先进技术比较,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生产加工能耗、成本、规模、亩均效益等)、环境、生态等各项指标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三)技术创新对指导实践、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市场需求度高,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 (四)已获经济效益。产品(技术)经过二年以上大规模的应用推广,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重大,主要完成单位和应用单位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所产生的新增利润、税收金额、市场份额(推广)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项目实现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实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了我省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显著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 每届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前,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各设区市科技局征求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 第十二条 (提名和受理) 按照我省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各地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提名1个产业贡献类项目,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被提名项目单位和完成人应当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初评)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术机构意见、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函审等,由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打分、投票等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审核答辩) 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评的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可以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以记名限额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由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异议进行受理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或异议及时处理完毕且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负责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批准和授奖) 省科技厅对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项目决议进行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奖励经费)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提名、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省科技奖励预算。 第十九条 (监督和处罚) 对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励的行为,尚未授奖的,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条 (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6日。 转自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2021-07-20]
2021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部门预算
2021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部门预算.pdf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2021-03-16]
大豆新品种山宁24、山宁29、济J12105 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山宁24、山宁29和济J12105是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育成的大豆新品种。其中:山宁24于2019年通过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鲁审豆20190003),2019年完成湖北省品种试验程序,目前进入审定阶段,并已提交品种权保护申请材料;山宁29于2019年完成山东省品种试验程序,目前进入审定阶段,并已提交品种权保护申请材料;济J12105于2018年通过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津审豆20180004),并已提交品种权保护申请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采用网上公告、会议竞标的方式对三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山宁24、山宁29和济J12105三个大豆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联 系 人:韩团结;李继存 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675470031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2020年4月28日
[2020-04-28]
关于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主办单位变更为济宁市农业农村局的公告
根据济发【2018】42号文,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原主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变更为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故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主办单位变更为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公告。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30日
[2020-03-30]
大豆新品种山宁18、山宁21、济12105 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山宁18、山宁21和济12105是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育成的大豆新品种,三品种均为新审定或初步审定完成的新品种。山宁18于2017年通过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已获得品种权保护申请号;山宁21于2018年通过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初步审定;济12105于2018年通过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初步审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采用网上公告、会议竞标的方式对三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山宁18、山宁21和济12105三个大豆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7天。 联 系 人:韩团结;李继存 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675470031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2018年4月20日
[2018-04-20]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57号)文件精神, 2018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名。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始建于 1958 年,是山东省规模较大的市(地)属综合农业科研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69人,专业技术人员 157人,其中研究员15人,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57人。全院设有小麦、玉米、蔬菜、畜牧、经作、生态农业、生物工程、林果花卉、情报信息、农田灌溉等十三个专业研究所(中心)及六个行政管理处(室)。2002年建成了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2006年建立了“山东省大豆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8年建成了“济宁市产学研合作工作站”,2009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2009年建成了“济宁市专家服务工作站”,2010年4月建成了“国家大豆改良中心济宁试验站”。现有4个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9个省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1个省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蔬菜病虫害防控专家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为32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8日后出生),条件优秀人员,可以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专业:1、植物病理学;2、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3、菌物学;4、农业经济管理。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校园报名、网上报名、 邮寄四种方式进行(所有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8日)。 1. 现场报名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处(济宁市济岱路9号,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三楼,电话:0537-2035298,手机13863769661。 2、校园报名 招聘单位向高校、科研院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以 集中到高校、科研院人事处报名,由招聘单位确定最终报名人员名单。 3、通过邮箱报名确认 岗位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件发到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处邮箱(nkyjgdjc@126.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招聘岗位,等待审核确认。 4、邮寄报名 岗位应聘人员可以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通过快递邮寄到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处(地址:济宁市济岱路9号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邮编272031,收件人: 滑端超,联系电话0537-2035298,13863769661,审核确认。 以上四种方式报名提交的的材料为:《2018年济宁市农业科学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5月1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考2018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填写2018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察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名和审查情况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一)考察 考察时需携带的资料: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的以及现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 对考察范围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考察资格。考察人选确定后,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招聘单位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招聘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同意,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综合考察情况,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单位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的,要向招聘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招聘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五、公示和办理聘任手续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与主管部门共同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在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jnnky.com)和济宁市农业局网站(网址:http://www.sdjnn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人员,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由市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本次招聘的博士,除享受济宁市规定的待遇外,济宁市农科院青年基金无偿资助给每位博士5万元项目经费。 附: 附件1:2018年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doc 附件2:2018年济宁市农业科学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2018-04-20]
【市农业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7-08-15]
2017年济宁市农科院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2017年济宁市农科院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 面试通知 根据2017年济宁市农科院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情况, 经初审,确定王昱丁、王德亚、聂萍萍、夏吉文等4位同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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