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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耕沃野践初心,科技兴农谱新篇 我院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述职考评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履职能力,梳理总结本季度工作实绩,规划下季度工作思路,2025年11月7日上午,市农科院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述职评议会议,院长于安玲同志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及优秀青年人才参加会议。 会上,院属18个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结合各自第三季度工作实际情况,以PPT形式对第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进行了展示汇报,院领导及青年代表结合各单位负责同志的述职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评议,并现场打分、排出位次,为优秀单位颁发 “流动红旗”。考评结果将与年度考核挂钩。 于安玲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全院上下要以此次述职评议为契机,紧扣“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使命,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科研主业,集中力量攻克种业“卡脖子”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二是聚焦党建赋能,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推动党建与科研工作同频共振;三是聚焦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全年各项科研任务圆满收官。 (组织人事处 供稿|)
[2025-11-11]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24年7月20日,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并公布了《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修订后的《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领用、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核发、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核发、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须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纳入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电子开票、系统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二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第七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第八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一)单位暂收款项。由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单位代收款项。由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高校科研院所内部结算科研项目经费等。 (四)非同级财政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 第九条 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财物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 (三)代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申领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使用医疗收费票据;公益性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收入,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五)无财务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不属于资金往来结算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申领与核发 第十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十一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法人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每次领用数量一般不超过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据等内容。 第十二条 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当办理或提供《财政票据领用证》和领用申请,详细列明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按要求提供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核准并核发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核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单位再次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当提交前次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核销情况。 第四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第十六条 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开具其他暂收款、代收款等其他类项目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确注明收款项目具体内容。填写错误的,应当开具红字电子票据。 票据填开信息含义及内容由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向交款人交付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交款人未能正常获取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信息的,由开票单位负责处理。 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可以通过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状态、查验真伪。 第十九条 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撤销、分立、合并、职权变更等,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已使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当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审验核销,尚未使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办理退回或核销。 第二十一条 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入账归档。 第五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销毁工作,单位不得自行核销、销毁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 纸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完毕,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二十四条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存根和未使用需要作废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填写《财政票据销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应的《财政票据核销登记表》,报原核发票据财政部门,经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核销、销毁。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核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发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监(印)制、领取、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2〕53号)同时废止。 计划财务处
[2025-11-05]
省牛产业济宁站组织规模牛场赴河南 考察学习“秸秆蒸汽爆破技术及饲料脱霉技术”
今年秋季出现了特殊的阴雨连绵天气,造成玉米秸秆不能及时进行青贮与黄贮,玉米颗粒也出现不同程度霉变发芽,牛产业面临着精粗饲料短缺与饲料品质下降状况。为促进我市牛产业稳定发展,更好推动地源性粗饲料的开发利用,提高饲料品质, 10月30日-31日济宁试验站团队成员、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及规模牛场代表等相关人员赴河南康星药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秸牧机械有限公司,考察学习“饲料脱霉解毒技术”与“作物秸秆蒸汽爆破及破壁-菌酶联合处理技术”。 在河南康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技术人员就霉菌危害与防治、瘤胃酸中毒及新型饲料脱霉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双方还就养殖生产中相关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座谈交流,随后公司负责人带领参观了中药材原料和生产车间。 在河南秸牧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技术人员就秸秆蒸汽爆破技术与秸秆膨化破壁技术原理及秸秆破壁膨化后的营养与饲喂效果,进行详细讲解。考察人员就上述技术与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在公司人员带领下参观了生产车间。 本次考察学习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新型饲料高效脱霉技术,加深对瘤胃酸中毒的认知;学习如何通过秸秆蒸汽爆破和秸秆膨化破壁技术,快速高效处理秸秆提高秸秆消化率和适口性;为下一步秸秆饲料化利用增加本地粗饲料资源利用率,降低饲料成本探寻到新技术;也为济宁市牛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增加了科技动能。 (畜牧兽医研究所 供稿)
[2025-11-05]
关于转发济宁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25年10月16日,济宁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以下是《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内容,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济财采〔2025〕18号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doc
[2025-11-05]
山东省科技特派员济宁市水稻产业服务团济宁水稻新品种新技术培训观摩会成功举办
金秋送爽,稻谷飘香。10月22日,由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科技特派员济宁市水稻产业服务团、济宁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共同组织举办的“济宁水稻新品种新技术培训暨现场观摩会”在济宁市任城区、鱼台县成功召开。此次活动旨在加速水稻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通过水稻新品种新技术培训与田间观摩相结合的方式,为当地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本次会议由山东省科技特派员济宁市水稻产业服务团团长黄信诚主持并统筹安排。会议特邀济宁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刘灏、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刘双喜、山东登海润农有限公司负责人杜中民等专家齐聚一堂,共同为鱼台及周边地区的水稻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贴近生产的“科技大餐”。 在金黄的稻田里,黄信诚团长向大家展示了多个水稻新品种的田间表现,对比了不同技术模式下的实际效果。长势喜人、穗大粒饱的水稻示范田,让农户们直观地感受到了新品种与新技术的优势,激发了大家的浓厚兴趣。 在培训环节,刘双喜教授重点分析了当前水稻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机械化痛点,并介绍了高效、智能、减损的新型农机具,强调了机械化在节本增效和保障粮食安全中的关键作用。山东登海润农有限公司负责人杜中民则介绍了公司推出的优质、高产、多抗水稻新品种,并分享了与之配套的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科研基地管理服务中心 供稿)
[2025-10-27]
2025甘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大会在河南通许成功举办 我院甘薯新品种“齐徐37”荣获“福景堂杯”十佳甘薯品种
2025年10月17日,由中国作物学会甘薯专业委员会、国家甘薯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共同主办,国家甘薯产业技术体系郑州站、病毒病防控岗、漯河站、商丘站和通许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等承办的“2025甘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大会”在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隆重举行。本次大会以“产业引领、薯通未来”为主题,共同探讨甘薯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相关部门领导、甘薯专家、农技推广人员、企业、合作社等230余人参加。 本次大会充分展现了中国作物学会甘薯专业委员会和国家甘薯产业技术体系在推动甘薯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家的深入交流与精准指导,将为当地甘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我院选育的甘薯新品种“齐徐37”在大会上荣获“福景堂杯”十佳甘薯品种称号,该品种是我院与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联合选育的淀粉型甘薯新品种,以其高产、抗病性强、适应性广等特点,展现了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市场潜力,下一步甘薯创新团队将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加快该品种的推广应用。 (生物技术研究所 供稿)
[2025-10-23]
我院组织退休老同志到泗水县党史纪念馆及龙湾湖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参观考察
为让我院老同志亲身了解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的显著成效,进一步凝聚共识、激发干劲,我院组织退休老同志开展了“党建引领聚合力 赋能乡村振兴路”党史教育暨乡村振兴发展成果观摩活动。10月16日上午,院党委副书记张连秋同志带领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同志组织40余名退休老同志走进泗水县龙湾湖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实地感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的乡村新貌与发展活力。 在示范基地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老同志们先后走进特色民宿集群、生态农业产业园和乡村文化驿站。他们认真听取基地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模式的介绍,详细了解“生态+文旅+农业”融合发展如何带动村民增收、改善乡村环境。看到昔日普通村落变身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的示范样板,老同志们不时驻足拍照,与村民、经营者亲切交流,询问生产生活情况。老同志们对龙湾湖乡村振兴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将继续发挥经验优势,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助力泗水乡村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道路上持续走深走实。 下午,老同志们怀着崇敬之心前往泗水县党史纪念馆,开展主题参观活动,重温红色历史,感悟初心使命。 活动中,老同志们在讲解员的引导下,有序参观纪念馆各个展区。一幅幅泛黄的历史照片、一件件承载记忆的实物展品、一段段生动的文字介绍,清晰再现了泗水县党组织发展壮大的艰辛历程,以及革命先辈们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作出的卓越贡献。老同志们不时驻足凝视,认真聆听讲解,并不时交流分享自己的经历与感悟,共同追忆那段波澜壮阔的峥嵘岁月。 参观结束后,老同志们纷纷表示,此次参观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精神洗礼。在今后的生活中,将继续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发挥自身优势,为济宁乡村振兴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供稿)
[2025-10-17]
应急指导 | 省薯类产业技术体系济宁综合试验站开展连续阴雨天气薯类生产调研指导
为准确掌握连续阴雨天气对薯类生长的影响,10月14日,省薯类产业技术体系济宁综合试验站团队成员赴邹城市薯类主产区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发现,张庄镇、香城镇和峄山镇等甘薯产区,因持续降雨,土壤水分饱和,机械收获困难,人工收获成本增加;甘薯薯块裂口严重,商品率大幅下降。针对以上问题,团队成员建议:土壤湿度较大的地块,可适当延期收获;湿度较小的地块,停雨间隙及时抢收;按商品规格分级销售,即收即卖,减少仓储。 看庄镇和石墙镇的秋马铃薯已进入块茎膨大期,长期阴雨寡照导致部分植株茎叶徒长,光合效率降低,影响块茎膨大速度,对产量构成潜在威胁。团队成员建议:雨停后适时喷施磷酸二氢钾、芸苔素内酯、代森锰锌、甲霜灵锰锌等药剂,补肥促根壮棵的同时,预防晚疫病的发生;晴天根据土壤墒情及时中耕培土,提高土壤透气性,防止块茎腐烂;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低温来临前加盖拱棚,做到有效防寒保温,延长生育期,最大限度地保障马铃薯产量。 (蔬菜花卉研究所 供稿)
[2025-10-17]
山东省农技推广中心联合省中草药产业技术体系赴济宁开展持续阴雨天气对丹参生长危害专题调研
10月15日,山东省农技推广中心作物一部中药材科科长窦家聪、省农科院中草药体系研究员朱彦威等专家一行深入济宁市丹参核心产区,开展持续阴雨天气对丹参生长受危害情况的专题调研与技术指导,省中草药体系济宁试验站成员参加活动。 在曲阜市西陬镇三张曲村,调研指导组现场查看了丹参长势、种植地块的土壤湿度,详细了解了丹参的种植品种、种植时间及水肥管理措施等,发现地块虽未见明水积存但土壤呈泥状,不具有正常的土壤状态和透气功能,而且不同品种之间的抗性差异较大。对于邹城市峄山镇丘陵地区的丹参地块,由于在苗期和花期长期干旱导致植株生长迟缓、茎叶徒长细弱,进入膨大期后又遭遇持续阴雨天气,根茎膨大受助,对本年度的产量有不利影响。泗水县星村镇、高峪镇丹参种植基地,不少地块已经出现明水,由于土壤含水量长期处于饱和状态,导致丹参根部呼吸受阻,部分低洼地块丹参根茎出现根茎褪色、腐烂现象,将直接导致产量下降和品质劣变。 针对以上现象,专家组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排涝是当前第一要务”。要紧急疏通沟渠,加深围沟,利用降雨间歇尽可能排除田间积水,降低土壤和空气湿度,为丹参根系创造恢复环境。其次,在天晴后,立即对植株喷施广谱性杀菌剂进行保护,对于已发病田块,要精准用药,对症治疗。同时,及时清除田间病株、病叶,并带出田外销毁,减少传染源。最后,各种植基地根据本次受灾情况,重新评估本年度的产量预期,并提前规划采收和产后初加工方案。对于受灾严重的地块,应考虑后续补种或轮作计划,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此次专题调研,是山东省中草药产业技术体系服务产业一线、应对极端气候挑战的生动实践。通过实地走访,体系专家不仅精准掌握了济宁地区丹参产业面临的现实困境,更将最急需的技术与服务送到了田间地头,增强了种植户的抗灾信心。 窦科长表示,本次调研能精准评估灾害影响,摸清症结所在,为丹参产业防灾减损、稳产保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下一步,省厅将密切跟踪天气变化与丹参生长情况,持续发布技术指导意见,并汇总分析本次调研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为政府决策和全省中药材产业防灾减灾提供参考,全力护航我省中草药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林果与中药材研究所 供稿)
[2025-10-17]
棉花创新团队一线指导棉花采收期如何应对阴雨天气
入秋以来我省持续降雨,9月1日至10月12日,全省平均降水量250毫米之多,较常年同期(67.2毫米)偏多268%,为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值,持续阴雨对棉花吐絮收获造成很大影响。 为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棉农收益,2025年10月12日,省棉花体系济宁综合试验站团队,联合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物二部部长魏学文研究员、徐勤青研究员等省综合试验站团队,联合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宋宪亮教授、毛丽丽教授等育种岗位团队,到金乡棉花主产区,深入蒜棉两熟棉田,查看灾情,提出应对措施。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蔡文良主任、吴玉川部长、金乡县棉花技术负责人申海防等参加了此次活动。 专家组走进棉田,仔细查看棉株生长状态、观测棉花吐絮、棉铃成熟度及田间墒情情况,并向植棉户详细了解当前棉花收获进度、晾晒难题及受灾损失。总体来看,目前,大部分棉田土壤水分饱和、但积水不重;花烂铃显著增多,纤维颜色级和强力降低;套春棉已基本采收完成,因涝预计减产5%~10%;蒜(麦)后直播短季棉,因成熟期偏晚,阴雨降温造成棉铃发育受租、无法正常开裂吐絮,烂铃加重,预计减产10%~15%,损失较大。 针对当前情况,专家组建议:一是要尽快抢排散墒,沥水排湿,减轻渍涝影响。二是晴天及时采收,正常吐絮的棉花要及时晾晒,未完全吐絮的棉铃与黄熟棉铃可在晴天中午(气温23度以上),采用40%乙烯利喷洒处理,进行晾晒,以减少僵瓣花。三是对蒜(麦)后直播晚熟棉田,要抢抓停雨晴天时间,每亩喷施 50%噻苯隆可湿性粉剂40克~60克和40%乙烯利水剂150毫升~200毫升,促进脱叶催熟,同时添加杀菌剂防止烂铃。四是对已经采收完成的棉田要及时拔柴腾茬散墒,创造条件及时种植下茬作物。 (经济作物研究所 供稿)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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